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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7年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7/7/4 9:23:47         访问次数:1675

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)、各相关部门:

根据学校党委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,定于76日(星期四)组织干部赴红花岗区忠庄监狱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时间:201776日下午

二、活动地点:红花岗区忠庄监狱

三、参与人员

1.校本部副处级及以上干部(含附属口腔医院、第二附属医院),珠海校区、第一附属医院、第五附属医院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安排本年度警示教育活动;

2.学校纪委全体人员;

3.新蒲校区建设指挥部全体人员。

四、乘车安排

1.出发时间及地点:

大连路校区:中午1230 学校大门口;

新蒲校区:中午1230 行政楼门口;

注:参加人员一律刷卡签到。

2.当日在大连路校区上班的人员统一在大连路校区乘车,在新蒲校区上班的人员统一在新蒲校区乘车;所有人不允许自驾车前往。

五、相关要求

1.请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)按照要求通知参加人员,并于75日下午下班前,将参加活动人员名单(请注明乘车地点在大连路校区或新蒲校区)报学校党委办公室信息科。

2.有特殊事情不能参加者,请将书面请假条(需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)由所在党委(党总支)于75日下午下班前统一交由学校党委办公室信息科,以后另行安排补课。

3.所有参加活动人员一律严禁携带手机(关机也不可带入)、摄影、摄像、录音器材、提包(背包)、雨伞、现金、U盘、香烟、打火机等物品

4.不得穿裙子、透明衣裤、短裤、拖鞋,注意服饰规整。

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)参加警示教育活动情况将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。

联系电话:28642566

联系人:党委办公室信息科(新蒲校区行政楼613 

吴江山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党委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20177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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